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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程序法建议将继续研究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3-02-26 08:58:17


    记者近日获悉,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提出的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研究。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伟兰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行政程序法,主要包括总则、行政程序主体、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决定的效力、附则。

    全国人大法律委认为,我国的行政程序规范主要规定在有关行政行为的单行法律中,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等对一些主要的行政行为的程序作了规定,确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原则,建立了听证、告知、回避、期限、陈述和申辩等基本程序制度。近年来,行政法学领域的部分专家、学者就制定行政程序法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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