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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利州区:对异地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作者:刘德华 龙雨 发布时间:2013-02-26 10:00:38
“本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没想到对方这么积极配合,这将是我新春过后收到的第一份礼物。”2月25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青检科干警王浩入一边拆开一封来自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司法所的信件,一边微笑着告诉同事。原来信里是他春节前寄往蓬莱镇司法所的《协助社会调查函》和《社会调查报告》,请求当地司法所对该辖区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回信。
2012年9月22日凌晨2时及当晚23时,蒋某与其他5名未成年人,先后两次对过路行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27元及价值1360元的手机三部。利州区检察院青检科干警王浩入收到案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备对包括蒋某在内的6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但在查看蒋某的居住地后,却犯了难,因为蒋某系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人。 广元利州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肖杰接到王浩入的请示报告后,考虑到利州区地处广元市城区,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对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将是今后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于是召集青检科干警进行专题研究。后经集思广益,决定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由该院的三个派驻基层检察室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对于该市其他区县的未成年人,则请求当地检察院监所科进行社会调查;对于跨市跨省的异地未成年人,采取将《协助社会调查函》和《社会调查报告》邮寄给当地司法所,请求他们协助进行社会调查。 思路决定出路。对本辖区及本市其他区县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在操作上没有障碍,但请求异地司法所对所在辖区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能不能行还不确定。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王浩入春节前将《协助社会调查函》、《社会调查报告》、《起诉意见书》以及事先填好的回寄信封通过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蓬莱镇司法所。 “这封回信证明请求异地司法所对其所在辖区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思路是可行的,这将是我院整合社会资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广元利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杰告诉记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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