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无故殴打他人受伤 伤者讨要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3-02-26 09:04:19


无故殴打他人受伤 伤者讨要医疗等费用


    2011年7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在安平镇平安超市门口,被告杜广文无故对原告刘士雨进行殴打,致使原告受伤,造成原告刘士雨住院治疗,并造成经济损失。原告刘士雨要求被告杜广文赔偿原告刘士雨下列经济损失共计45760.85元。医疗费27970.85、误工费5730元、护理费8100元、伙食补助费1850元、营养费1110元、交通费1000元。


来源: 香河县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