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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驾驶车辆出事故 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布时间:2013-02-26 09:23:54


他人驾驶自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起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2011年3月4日,原告吴祖和的轿车在被告处投了交强险和商业险。2011年11月18日,裴长军驾驶该车辆在正定县飞机场入口与丁卫曾驾驶的车辆三轮汽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正定县交警大队确认,裴长军付事故全部责任。经过调解双方协商,裴长军赔偿丁卫曾16800元,车损经鉴定为13500元。原告吴祖和要求被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香河支公司赔偿保险款22700元,诉至法院。


来源: 香河县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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