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荣棉)
被告人何光友与牌友周林峰、李亚舍因玩牌产生矛盾,进而发生争吵,将周林峰、李亚舍分别刺成重伤和轻伤,因此触犯了刑律。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何光友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2月12日20时许,何光友与周林峰、李亚舍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王勇家门前因打牌发生争吵后,周林峰掀翻牌桌并抓起一个小板凳朝何光友砸去,何光友避让到公路边,周林峰来到公路边与被告人何光友打斗,在打斗过程中,何光友用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朝被害人林修峰身上乱刺。当时在场的李亚舍看到周林峰被刀刺倒在地,便走近查看,何光友又用刀朝李亚舍乱刺,随后逃离现场。后来,在场群众将被害人周林峰、李亚舍送到医院治疗。当晚23时许,何光友主动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者保乡派出所投案。经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周林峰所受损伤为重伤,李亚舍所受损伤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光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何光友犯罪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周林峰在案发时,先挑起事端并先用凳子击打被告人引起双方打斗,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可以对被告人何光友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