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荔浦法院:法官刚柔相济执行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3-02-26 10:50:24


     本网讯(邓久发)   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方向,始终把执法效果作为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因案制宜,从多环节着手办案,探索促使案件兑现路径,最大限度并及时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12年2月25日,荔浦县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房产等强制措施,催促被执行人主动面对债务并履行,快速执结一起十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实现了在执行阶段主动履行的良好效果。

    2010年11月12日,被执行人袁珍荣向申请执行人刘强借款120000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经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还未果而诉至荔浦法院。诉讼中,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袁珍荣欠刘强借款120000元,此款袁珍荣定于2012年6月30日以前全部归还刘强。

    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到后,袁珍荣以各种借口拖欠拒不履行,眼看春节到来,2013年2月8日,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

    执行法官经认真阅卷及深入调查,快速掌握了被执行人袁珍荣的相关情况,为维护申请人刘强的权益,在荔浦县房产管理部门的协助下,立即查封了其位于荔浦县荔城镇中山街的一处房产,并及时联系袁珍荣,切断了其逃避执行的可能。同时,执行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敦促被执行人尽快筹钱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法官“刚柔并济” 双管齐下的执行措施收到了奇效。

  春节期间,袁珍荣终于“想通”了。经一个多星期的筹集资金后,于2013年2月25日上午主动履行了12万元的还款义务。申请人刘强见被执行人袁珍荣真诚筹款,也主动表示放弃其它利息的追偿。

   至此,一个对于基层来说标的较大的执行案,在执行法官的活用执行威慑的“智取”下,仅仅几天时间就顺利执结。(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