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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犯罪记录封存促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作者:何涛 朱才华   发布时间:2013-02-27 14:10:41


    为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2月26日,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对涉罪未成年人刘某、肖某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决定将其二人适用封存制度的案卷材料作封存处理,并实行专柜保管。

    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肖某二人以翻爬窗户的方式窜入该市欧文连锁酒店515房间,将房间内的一台电脑、一台电视机和机顶盒盗出,藏于刘某家中。经价格认证,被盗财物价值3598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亲属将被盗财物上交公安机关。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肖某之行为构成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鉴于其二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属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其所盗窃物品已发还被害人,遂对刘某、肖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

    据悉,该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纳入封存范围,不对外界公开;犯罪记录封存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出示、复制、摘抄,各相关办案单位也不得披露其相关身份信息,确保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无痕回归”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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