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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制定十余类配套规则
作者:周芬棉   发布时间:2013-02-27 15:15:36


    去年底通过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新增基金服务机构专章,增设基金行业协会专章等,对原法进行了“大修”。新基金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在今日中国证监会媒体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新基金法顺利实施,证监会将对多达十余类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合并,或起草制定。

    已经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基金业协会制定相应的配套自律规则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的《资产管理机构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已于日前发布,相关规则将与新基金法同步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证监会近期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调整主要股东、非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及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细化专业人士持股安排,增加对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措施;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管理办法》,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审核范围等,加强对董事、独立董事的履职监督。

    修改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制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对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同时,制定基金托管人的提取、使用风险准备金的规范。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已达180亿元,关于风险准备金的规范正在起草当中。

    修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重点落实公募基金募集申请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以及适度放开基金关联交易限制的规定。

    制定《公开募集基金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及修改《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其他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基金服务机构进行规范。据了解,证监会近期将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同时,针对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适当简化信披的内容,降低信披的频率,提高信披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涉及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新成立不久的基金业协会以及交易所。为此证监会还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特别是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职责分工。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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