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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强奸幼女获刑八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2-27 11:07:08
本网讯(孙海雷 孙宇)
一男子因盗窃两次获刑入狱一次劳教,酒后奸淫幼女再进宫。2013年2月2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汤武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射阳县海河镇彭庄村无业人员汤武昌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1月被太仓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0月被射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7月16日刑满释放;再因盗窃,于2011年3月19日被盐城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2012年8月27日15时许,被告人汤武昌酒后驾驶一辆助力车从县城回海河镇时,在海河镇原供销社宿舍区北侧一厕所内,对小巧(化名,2003年3月15日出生),使用捂嘴巴、言语威胁等方法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武昌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武昌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汤武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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