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前科男子辞职前盗窃室友财产再获八月徒刑
发布时间:2013-02-27 11:19:24
本网讯(谷原忠)
一个有前科的服务员,隐瞒犯罪事实成功应聘工作,事后不满再辞职。临走时盗窃宿友财产快速闪人,不料再次出法网。2013年2月27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纪景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纪景林系90年生人,2007年6月17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7月26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为了谋生,其隐瞒犯罪事实到虎林市一家大型饭店应聘服务员。应聘成功后,其努力工作,并和其他服务员相处得很好。可是随着日子的一天一天过去,其渐渐失去了工作的乐趣,并认为自己工资偏低,不满目前的工资待遇,于是就和该饭店老板产生纠纷,并决定辞职。 2012年9月18日下班后,其决定另谋职业,便和老板结算工资。1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纪景林回到寝室收拾行礼,准备离开饭店。收完行礼后,发现同事李泽译、赵志鹏正在熟睡,并发现二人床头有手机等物品。顿时产生贪念,心想反正自己都已决定离开了,拿点东西走人。于是就趁被害人李泽译、赵志鹏熟睡之机,盗窃李泽译现金500元,三星手机(价值人民币1055元)一部及赵志鹏一件上衣(价值人民币128元)盗走。 二被害人醒来生,发现自己东西丢失,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案发后,所盗款物都全部返还给二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纪景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具有前科,量刑时应酌定从重考虑。鉴于被告人还具有盗窃赃物已返还给被害人,且当庭自愿认罪的情节,故法院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作出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