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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检察院“四步法”促进检务督察工作
作者:袁忠贤   发布时间:2013-02-28 09:47:04


    新疆阜康市检察院强化纪律作风整顿, 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干警素质,确定了“以检务督察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发展”的基本目标,通过强化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检务督察广度、深度和力度,促进了全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科学、规范发展。在督察过程中,该院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听、看、评、改”的检务督察四步工作法,有力地促进了检务督察工作的健康深入发展。

   “听”主要是督察人员听取被督察部门根据督察预案要求准备的工作报告。通过听取报告,督察人员可以从中发现相关部门在被督察科目和内容上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际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发现当前工作状况与上级院要求、规定存在的差距等。

   “看”是督察人员查看被督察部门准备的卷宗材料、录音录像资料,以及现场查看办案设施、办公设施、安全设施等。通过查看现场和资料,实地了解各种设施的配备情况、安全、卫生状况、设备使用状况等。在听取被督察部门工作汇报后,实际情况到底怎样,必须通过现场查看才能得到第一手资料。通过查看案卷,查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程序问题;通过查看录音录像资料和卷宗记录情况的比对,查找录音录像是否全程、是否完备;通过现场查看办案设施、安全设施,查找办案区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整改,避免了各类问题和事件的发生,做到了防患未然。

   “评”即督察人员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后,对被督察部门、被督察科目进行总结评议。通过总结评议,肯定成绩和优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场全面、客观地反馈给被督察部门。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督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促进各项检察工作的改进和提升。督察人员对督促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列举和剖析,通过现场总结、评议,理清了工作思路,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通过督察委员会规定期限整改,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从而也促进了整体工作。

   “改”是督察人员根据督察情况,向被督察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被督察部门限期将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向督察部门进行书面反馈。通过督察发现问题,是督察工作的主要目的,但以督察促进检察工作的整改,才是督察工作的根本任务。该院督察委员会将整改工作作为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近期,针对春节过后,车辆停放较乱,人员上下班和组织纪律松散等情况,院党组责成督察委员会对上述问题召开全院大会进行通报,突击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及时向受督察的部门提出了整改建议,并书面反馈了整改过程、措施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工作纪律作风有了较大改变。

    近年来,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将“听、看、评、改四步法”贯穿于整个督察工作,紧紧围绕检务督察六项重点,以办案一线为重点,向薄弱环节倾斜,以求实、求效为宗旨,先后就出庭公诉、车辆管理使用、警用装备管理使用、案件质量、保密制度规范化落实情况及自侦案件办案安全防范、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和值班人员在岗情况等,组织督察,发布检务督察通报50余期。在肯定好的方面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20余项,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落实和全院工作的规范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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