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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堂县检察院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取得实效
作者:傅鉴 金堂检 王雪莲   发布时间:2013-02-28 11:46:19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的开展力度,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对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并对整个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有效提高了批捕案件的质量,连续三年无捕后判无罪、无捕后绝对不起诉、无公安机关复议案件。

    金堂县检察院明确了提前介入刑事案件的工作原则、案件类型、介入时间、介入方式及应注意的问题等相关内容。积极对具体案件的查办方向予以指导,协助侦查人员把握案件性质,引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从而拓展批捕工作延伸点,为公诉、审判奠定基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及时交换意见,分析案件办理形势,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力求在认识及整改措施上达成共识。

    检察院强化了侦监部门与公诉部门的联系合作,对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的疑难案件,在介入后即通知公诉部门,以便于公诉部门对该案在移送审查起诉后引起重视;侦监部门认为案件存在疑难,需要提前邀请公诉部门介入的,邀请主诉检察官或部门负责人共同会诊,提出补证意见,并将补证意见写入《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建立跟踪检查制度,对凡是引导取证过的案件,都要与公诉部门联系,跟踪检查引导取证的建议是否予以落实以及落实的效果如何等。

    金堂县检察院在具体引导取证的方式方法上采取多种形式。对于个案,采取法律明确规定的方式,即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参加公安机关勘验、检查、复验、复查;发出《侦查意见提纲》、《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以及其它各种文书等。对于类案,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对疑难案例会商等方式,讨论研究侦查取证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应注意和改进的事项等,达到一般性引导的目的。对一般性案件采取一些口头交流方式,如当面交流引导、电话交流引导等,确保工作经常化,取得良好的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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