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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青阳:创新诉讼监督机制 探索诉讼监督技巧
作者:程立新 余敏西 发布时间:2013-02-28 13:53:49
近几年,安徽省青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工作过程中,不断创新诉讼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诉讼监督工作技巧, 注重加强追诉漏罪、漏犯和刑事抗诉工作,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
该院公诉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坚持仔细审核证据,严格审查侦查机关未认定的事实,努力从字里行间、蛛丝马迹中发现线索。如孙某、孙某某、吴某等人盗劫、抢夺、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承办人仔细阅卷审查后,发现孙某某、吴某除涉嫌寻衅滋事罪外,还涉嫌盗窃犯罪,但该县公安机关未移送审查起诉。经向该县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移送建议书》,要求该县公安机关在补充相关证据后,补充移送孙某某、吴某的盗窃漏罪。后经该县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孙某某、吴某的盗窃漏罪被起诉至该县法院,全部被该县法院采纳。又如王某盗窃案,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发现收购赃物的秦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线索,后经该县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秦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至该县法院,被该县法院采纳。 该院公诉部门注重对法院做出的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对于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坚决抗诉。如陶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刘某某、陆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承办人经认真审查该县法院判决,发现主犯陶某某适用缓刑不当,在向该院分管领导和池州市院公诉处汇报后,得到了分管院领导和池州市院公诉处的支持。该院依法向池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后,现该案已发回重审并获改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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