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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规避执行正式纳入全省诚信系统建设
黑龙江开通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查询系统
发布时间:2013-02-28 14:26:50


    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国中(左)与黑龙江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述元共同开通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查询系统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朱丹钰)   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规避执行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将在网上作为警示信息公布和披露,其在全省范围内的银行贷款、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融资置业等方面受到限制。记者从2月27日召开的黑龙江省诚信建设会议上获悉,黑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刘国中和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当天共同开通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建设的“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这标志着黑龙江法院的反规避执行正式纳入全省诚信系统建设,向执行“老赖”再亮剑。

    据悉,黑龙江省为加快推进“诚信龙江”建设步伐,建设了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和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黑龙江高院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的执行新格局中,注重建设并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效应,与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具体办法(试行)》,开通了这个查询系统,通过把规避执行当事人的涉诉信息录入查询系统,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警惕,促进社会成员实现自我管理,促进相关部门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管理、监督和惩戒,并以此形成社会高压环境,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记者从会议上还了解到,查询系统按照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两个类别,公布和披露以下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超过六个月未结的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未满六个月,但被执行人有明显规避执行行为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发放债权凭证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程序性结案的执行案件,并录入企业诚信档案中。系统发布的案件,还作为省政府法律评估小组评估典型失信案件案源,确认为黑龙江省典型失信案件并在媒体上曝光的,将扣除相关市(地)、系统的综治考评分值。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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