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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18农户未付改造款遭诉
发布时间:2013-02-28 10:23:41


     本网讯(通讯员 苏梅 兰春晖)   2月22日,广西金秀县人民法院头排法庭成功调处了同扶村平地屯涉及城乡风貌改造系列案件18起,取得新年调解工作开门红。

    为切实做好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1年9月,头排镇人民政府、头排镇同扶村民委、民族化改造户签订了三方协议,对住户房屋进行民族化改造。此次改造以政府出资为主,如改造户房屋属于未批灰的房屋,需要由施工队进行批灰的,则每立方米由改造户自行承担23元,并约定在改造工程验收后二个月内,改造户主动把改造款交齐给施工老板。

    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同扶村平地屯梁家强等18户改造户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改造款,经政府多次协同施工老板向改造户催收一年多均无果,改造户仍以多种借口拒绝支付工程款。2013年2月1日,施工老板梁秋生以头排镇同扶村平地屯梁家强等18户改造户拖欠工程款为由将这18户一并告上法院,该院头排法庭依法受理了这18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系列案。

    受理这18起系列案时已近年关,同时又值当地糖蔗抢收季节,金秀法院利用夜间、周末及春节休息时间巡回办案,为当事人开辟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诉讼通道,确保当事人不因诉讼耽误生产和生活,针对该系列18起案件的情况,头排法庭采用灵活的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11起。经法院调解,双方仔细核算后,工程款已经结清原告撤回起诉的有7起。该系列案件既节约了诉讼费用,降低了诉讼成本,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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