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袁硕望 钟柳)
2月21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假冒“马利” 牌和“温莎•牛顿”牌注册商标的案件。被告人黎琪治、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黎郂鹏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革烊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汪景珖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27日,被告人黎琪治在临湘市园艺路、临湘市桃林镇笔山村创办美术颜料厂,并在2011年2月至8月期间伙同被告人黎郂鹏生产假冒印有“马利”牌和“温莎•牛顿”牌颜料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瓶,其中制造印有“马利”牌颜料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瓶共897000个,印有“温莎•牛顿” 牌颜料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瓶共53000个,被告人黎郂鹏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3580元,用以生产、销售假冒“马利”牌和“温莎•牛顿”牌美术颜料。期间被告人革烊立明知被告人黎琪治生产、销售假冒上述品牌美术颜料仍受其邀集,从2011年8月加入其公司任出纳,管理公司财务账目。被告人黎琪治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上海实业马利画采有限公司和天津柯雅美术材料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用从被告人汪景珖处购得的印有“马利”牌和“温莎•牛顿”牌颜料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箱共18724个包装产品,共生产假冒“马利”牌美术颜料13781箱,销售得款共计人民币2001555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62123元;生产假冒“温莎•牛顿”牌美术颜料1604箱,销售得款共计人民币254860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4890元。被告人革烊立任出纳期间黎琪治共生产、销售上述两种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共计5350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9006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琪治、黎郂鹏、革烊立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被告人黎琪治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黎郂鹏、革烊立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汪景珖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擅自制造两种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黎琪治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黎郂鹏、革烊立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黎琪治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盗窃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黎琪治、汪景珖退缴了非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黎琪治、黎郂鹏、革烊立、汪景珖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人黎琪治、黎郂鹏、革烊立、汪景珖接受社区矫正,服从所在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