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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
作者:沈义 黄占锐 石世兵 发布时间:2013-03-01 10:19:07
“谢谢检察官,我对不起爸爸、妈妈,我会认真悔过的……我想早日出去,好好做人,好好学习开挖掘机,报答所有关心我的人!”在重庆市巫山县看守所的未成年人专用审讯室里,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黎接受讯问后抽泣着。
小黎的爸爸、妈妈在现场目睹了检察官的讯问过程,听了儿子的哭诉后也不禁泪流满面,教育他要知错能改,重新做人,争取早日走出“铁窗”,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是2月25日重庆市巫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规定,依法对一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讯问的场景。 检察官介绍,小黎因一时贪念而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3辆,价值15000余元。在同伙被刑事拘留后,小黎悔恨所做之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已的犯罪事实。今年1月刚刚成立的巫山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及时派出检察官承办此案。 检察官对小黎嘘寒问暖,真诚地与他拉家常:“年轻人免不了犯错误,只要把问题说清楚,真心悔改,会从宽处理的。” 以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于看守所时,限于监管规定,其父母及其他人员想要会见,或者想在讯问时到场比较困难,存在法定代理人会见难、到场难的问题。 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看守所接受讯问过程中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该院驻所检察室积极规范工作流程,采取措施建立配套制度,与看守所召开联系会议并明确约定: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在看守所提供的专用审讯室进行。之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其父母或者其他人员已经可以到现场陪同。 检察官称,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需要接受讯问时,检察机关会负责核实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凭借检察机关出具的联系函,看守所就会让法定代理人进入所内,陪同未成年人接受讯问。 “这样做,不仅提高了讯问未成年人的审查效率,而且可以更好地保护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在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起到更好的教育感化作用。”检察官如是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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