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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检察院监督检查批捕案件捕后侦查情况
作者:路遥 李文锋 栾东福 发布时间:2013-03-01 11:31:19
为了保证逮捕质量,监督公安机关对批捕案件在捕后的侦查情况,河北磁县检察院自2013年2月起对批捕案件捕后侦查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一起在批捕后双方调解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及时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
张庆桂无故将磁县高臾施工工地的柴油机关停,工地工人李东华发现柴油机被关停后,在启动柴油机时与张庆桂发生争执,给张庆桂用石头砸伤脸部右侧,后张庆桂又打电话叫来其儿子张金帅等人到现场对李东华进行殴打。经鉴定,李东华的伤情为轻伤。2012年12月13日,磁县院侦监科依法对张庆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13年1月20日,受害人李东华与犯罪嫌疑人张庆桂达成调解协议,由犯罪嫌疑人张庆桂向受害人李东华赔礼道歉,并赔偿医药费等费用,李东华对张庆桂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磁县检察院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2013年2月1日,磁县院侦监科通知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及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场,对张庆桂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庆桂系投案自首,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张庆桂涉嫌寻衅滋事案的事实和证据已基本查清,且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可以排除其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自杀或者逃跑等的可能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庆桂已不存在羁押的必要性。 磁县检察院于2013年2月4日向磁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张庆桂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磁县公安局于2013年2月7日书面回复,已将犯罪嫌疑人张庆桂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目前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出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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