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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检察院举办农村"法制大集"效果好
作者:王自广 夏丽萍 颜艳飞   发布时间:2013-03-01 11:58:00


    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立足县情特点扎扎实实地开展法律宣传,今年以来,先后利用农闲时间举办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式的农村“法制大集”21次,深受农民群众称赞。

    郯城县是国家命名的“银杏之乡”、“板栗之乡”、“粮食生产先进县”,大农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局。为此,检察院积极通过举办农村“法制大集”的形式“送法到村”、“送法到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们之所以举办农村法制大集,目的是将宣传样式从过去的发材料、摆站点的面上形式转变为现在的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让农村干部群众通过身边的案件和生活中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例中明辨是非,知法懂理。”先后11次次带队到偏僻农村举办“法制大集”的副检察长韩鑫对我们说。

    该院预防科科长李善瑞在谈到院里送法到林区的做法时告诉我们:“港上镇某工作区负责人王某擅自私分私售群众的银杏林,并且从中渔利,自侦部门将该案查办之后,预防、宣教两个科室联合制作了案例材料和流动展板前往全县银杏主产区举办法制大集,广泛进行警示宣传,不仅绷紧了基层干部的法律之弦,也给群众送去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

    胜利镇南新汪村村民老杜对检察院举办“法制大集”的法律宣传样式称赞连连,他拉着我们的手激动地说:“过去经常在农村街头看到一些单位组织的法律宣传,但是多少年都是一个样,无非是摆上两张桌子发发印好的材料,这种摆样子的做法渐渐地就不吸引人了,现在检察院开展的法制大集就事说理,就案说法,真是入心入脑,这样的法制宣传咱老百姓特别喜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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