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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家暴离家出走 八年后女子诉离获重生
发布时间:2013-03-01 08:41:38


     本网讯(邵鑫)   当年仅二十多岁的徐琳,为躲避丈夫的家庭暴力,离家出走。八年后,徐琳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2013年2月17日,在云南省鲁甸县龙头山中心法庭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这对多年有名无实的夫妻终于心平气和地分了手。

    1992年初,徐琳与江城经媒人介绍认识,徐琳的父母很满意江城,于是同年7月两人就登记结婚了。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好,生育一男一女。随着小孩的出生,家庭负担加重,江城的脾气性格变得越来越暴躁,稍有不如意就辱骂、毒打徐琳。生性懦弱的徐琳念着儿女年幼,父母年迈总是忍气吞声地承受着,然而江城不但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2000年3月的一天上午,徐琳见江城呆在家中不去干农活,便数落了江城几句。江城顿时火冒三丈,对徐琳又是一顿拳打脚踢。之后徐琳为躲避江城的家庭暴力,忍心抛下年幼的儿女,悄悄离开了家。十二年来,徐琳均在外地打工,尽管十分想念家中的儿女和父母,但因惧怕江城殴打,一直不敢回家。今年1月,在亲友的鼓励下,徐琳终于鼓起勇气回到家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江城承认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确实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并请求徐琳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但徐琳表示无法相信江城,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江城也认识到他与徐琳分居十二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已毫无感情可言,双方的婚姻没有挽回的余地,于是同意与徐琳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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