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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出台措施科学应对“案多人少”矛盾
作者:黄灵钰   发布时间:2013-03-01 09:26:50


    最近三年以来,海南琼中法院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诉讼案件年均受理数均在500件以上,而直接参与办理以上三大诉讼案件的法官仅有8人。琼中法院三大诉讼案件“案多人少”矛盾相对较为突出。

    为解决“案多人少”困难,琼中法院根据所在辖区三大类案件的特点、规律,并结合当地居民的工作生活习惯,从本院实际出发,合理调配人力及其他司法资源,科学地作出应对措施,从而实现了均衡结案。琼中法院的主要措施为:

    其一,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亲自承办案件。对一些影响较大,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新型案件、疑难案件交由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主审,亲自承办。每年,琼中法院专职委员、党组成员、分管副院长主审、承办的案件均在50件以上,占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总受理案件数的10%左右。

    其二,大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绝大多数的民商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每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案件,占当年民商案件总受理数的78%左右。同时,对刑事案件,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建议以简易程序审理方式向本院提起公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主审法官一人就可以进行,节约了大量的人力资源投入,是应对“案多人少”困难的首选庭审方式。

    其三,尽可能将案件合并审理。对一些群体案件、同一事件引发的案件,尽可能合并审理,以解决审判力量不足、重复开庭、多次开庭的实际困难。比如:本院审理的20多宗营根镇升坡村、中平镇新村一队“外嫁女”要求分配征地补偿款案件;发生于县城营根镇“泯华小区”各购房客户状告开发商迟延交房,请求赔偿违约全的23宗案件。以上属群体性案件,琼中法院将这些群体性案件合并审理,只开一次庭即可完成庭审,大量大、科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样是应对“案多人少”的绝佳方式。再如:在同一次车祸中发生的多人受伤分别向本院提起的赔偿诉讼案件,因被告往往是同一人的,只有原告分属几人,对此类案件性质相同,发生于同一事件中的案件,琼中法院也是合并审理。

    其四,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对发生于同一地区、村委会的案件,集中上门开庭,将多宗案件,本应多次开庭集合成一次开多个庭。这种方式,最适宜基层法庭审理发生于农村的案件。

    其五,建立“立案调解”工作模式。在立案庭设立“速裁中民”及“诉与非诉调解对接中心”,对一些较简单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在立案时即行进行调解,减少流入开庭审理的案件数。最近三年,琼中法院以“立案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均占当年民商案件受理总数的5%左右。同时,本院在立案庭设立的“诉与非诉调解对接中心”,专门负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需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审理工作。此类案件一进入立案阶段即可审结,无需流入开庭审理程序,解决了“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

    以上是琼中法院根据本地区、本院工作实际,积极探索,科学总结出来的应对 “案多人少”实际困难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模式。实践证明,以上方式可以科学合理地调配有限的司法资源,节约大量的审判人力资源投入,切实解决好围绕琼中法院的“案多人少”实际困难,确保琼中法院能够较好地实现均衡结案,完成日益严峻的审判工作任务及目标。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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