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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执法转型守护正义
作者:刘晖   发布时间:2013-03-04 09:08:22


    从创新执法理念、健全执法制度到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从完善执法场所建设、切实保障人权到强化执法监督,近年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着更加规范、更加严谨、更加人性化的方向进发。

    如今,“规范执法全警化、全警执法规范化”的布局已经在全国形成,“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理念已植根于全警之心,广大公安民警用实际行动守护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大理念:12字执法观

    从“一元价值”向“多元价值”转型,“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成为民警执法准绳

    回首这些年公安机关的转变,一名有着20多年警龄的警察脱口而出的第一句话是关于执法方式的转变:“真是不同了,以往公安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打击犯罪,而如今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强调服务意识,理念转变很重要。”

    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的转变,中国大踏步迈进了一个多元化诉求的社会。一方面,群众对公平正义和个人权益的维护有了更高的追求;另一方面,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各种矛盾冲突频发、刑事犯罪高发。摆在全国公安机关面前的,是深刻变化了的执法环境。

    为了以高质量的执法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为了更好地向国际友人展现中国公安的良好形象,在2008年北京奥运安保工作中,公安部按照执法为民的有关要求,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力求做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过各地公安机关在一次次执法活动中的实践和完善,“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12字执法观在探索实践中定型,成为指导新形势下民警执法的准绳。这意味着公安民警从打击犯罪的“一元价值”向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等“多元价值”的转型,公安执法理念经历了一次震撼人心的转变。

    从北京奥运会到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中国警方的执法工作得到了多方赞誉。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新举措,涌现出许多亮点。

    伴随着执法理念转变而来的,是一系列执法规范的跟进和调整。公安部大力强化执法制度建设,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各地、各警种结合执法实际,陆续制定了有关接处警、刑事案件取证、治安案件裁量标准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操作规范。从凭经验执法到按标准操作,“约束比以前更紧了”,这是众多民警的心声。在刚柔并举、宽严相济中,民警树立了执法新形象,自身也在执法中感受到了微笑的力量。

    大动作:大教育大培训

    “一把手”集中受训,百万民警“赶考场”,大教育、大培训成为提升民警执法素质的有力杠杆

    规范的执法活动最终要靠每一名民警去执行。如何更加快速地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和能力?如何让遍布全国城乡的200万公安民警真正实现理念上的变革和行动上的转变?

    大教育、大培训的理念,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成为提升民警执法素质的有力杠杆。

    一场自上而下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在全警展开,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及其相关负责人率先进入课堂做起了学生。公安部陆续举办了大规模的市县公安局长培训班和地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纪委书记培训班,很多地方公安机关对民警旁听庭审、积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做出制度性安排。

    2011年,被称为全国公安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实施“元年”。短短几个月间,全国共有173万名民警参加了这场覆盖全国的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规模之大,跨度之广,对公安机关来说尚属首次。这场全国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也被全国广大网民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十大“给力”行动之一。

    2012年,全国公安机关还组织开展了中级执法资格考试,74万余名民警参加考试。据了解,公安部今年将直接组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与5年前、10年前相比,我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一位基层民警坦言。

    一系列教育、培训和考试,让公安执法新理念深深扎根于民警心中,新理念在实践中转化为标准动作,全国民警的执法更规范了,行为更标准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警察形象更加鲜明了。

大改造:科学化规范化

    公安基层单位统一外观标识,执法场所严格划分“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区域,一桌一椅都有规矩

    公安执法新理念的提出,使执法办案场所的科学化、规范化设置提上了议程。

   “螺蛳壳里做道场”,这是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精细化建设的生动比喻。

    2010年,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经过3年多的改造建设,如今,派出所等公安基层单位统一外观标识,执法场所严格划分 “办事、办公、办案、生活”区域,一桌一椅都有规矩。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已接近尾声,全国90%的派出所完成规范化改造任务。

     2013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对于刑诉法中更加注重人权和保障人权的内容,有人担心会束缚公安机关工作的展开,但事实上,它恰恰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高度吻合,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迅速跟进,人性化、规范化的标准贯穿始终——

    讯问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将侦查讯问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既有利于规范民警的讯问活动,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案区域专门设置了等候室或等候区,并配备相应的饮食、休息、饮水设备,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讯问室的墙上悬挂着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让犯罪嫌疑人直观地了解在讯问过程中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

    “办案场所的规范化改造,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的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有助于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增强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证据意识,促进刑事诉讼法保障人权规定的具体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

大监督:全环节全方位

    公安监管场所对外开放,执法办案信息化监督,执法公开强力推进……以开放的胸怀践行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2012年10月25日,来自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等20余个国家的40余名境外媒体记者,应邀参观了北京公安监管场所。

    从过去的“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如今以自觉的姿态主动向社会开放,这是公安监管部门在推进我国法治文明建设、大力加强公安监管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大进步。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和全面系统的执法管理,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途径。

    信息化背景下,民警执法实现了“流水线”作业。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督。

    依法公开、阳光执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改革和完善公安工作的客观需要。2012年10月,公安部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的文件,它重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这是公安机关践行执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如今,更多的监督保障措施在执法过程中得到使用。民警胸前的执法记录仪,能够对办案环节实施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了远程网上监督。“起初‘被监视’不适应,但后来才明白,这既是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也是对自身的保护。”一位北京民警这样评价。

    公安机关还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强化了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来自媒体的监督也是公安机关不断改进执法工作的动力。如今,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执法越来越规范,流程全公开,公安机关正以开放的胸怀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全方位监督。

    展望未来,我们相信,执法面孔更加成熟自信的公安民警必将继续 “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用实际行动为“中国梦”的实现铺陈坚实、明亮的底色。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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