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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暂行规定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周芬棉 发布时间:2013-03-04 11:31:42
中国证监会3月3日就《证券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支持证券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灵活的投资工具,规定拟允许证券公司非公开地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合格投资者的数量不超过200人。
依据《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公开发行收益凭证,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还可以向单一客户定向发行,但非公开发行时只能面向适格投资者。券商可以根据自身和客户的需求,自行约定收益凭证的期限;收益凭证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以及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暂行规定》还明确,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金融公司和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的其他公司,以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柜台、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场所发行、转让债务融资工具的,参照该规定执行。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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