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抚州市宜黄:以刑事办案为依托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刘敏 赵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3-03-04 11:42:38


    近年来,江西省宜黄县检察院以刑事办案为依托,积极开展刑事追赃、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着力抓好刑事追赃工作,做好人民财产权利的“安全阀”。近年来,该院针对以往许多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权利无法及时有效保障,特别是侵财案件中,刑事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后往往难以得到弥补现状,联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不断加大追赃力度,并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建立追赃联系制度。在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过程中,注重查明案件中财物的去向以及嫌疑人的个人财产状况等,督促并监督侦查机关采取搜查扣押、查询、冻结、封存等方式,及时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并仔细审查赃款赃物的处理情况,对于被害人个人财产,监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时发还,对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物,要求侦查机关随案移送并依法处理。同时,加大对刑事诉讼过程中涉案财物监督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监督纠正情况,切实维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利。2011年以来,该院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监督、协调、配合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共计近百万元,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最大限度地弥补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坚持抓好刑事和解工作,做好社会矛盾的“减压阀”。该院摒弃以往就案办案的模式,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努力化解基于刑事犯罪滋生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家属之间的矛盾,修复因犯罪行为冲击而遭破坏的社会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具体办案过程中,详细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等,对因婚姻家庭、邻里、亲友之间的纠纷而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通过说法、明理、劝解、法律宣传、依法教育案件当事人等措施,最大限度地促使矛盾双方互谅互让,全力防止矛盾升级和产生二次犯罪。2010年以来,该院在审查逮捕、起诉环节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占80%以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注重抓好被害人救助工作,做好消除次生矛盾的“保险阀”。该院在刑事案件审查逮捕、起诉工作中,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被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救助,对无力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为其申请一定数额的救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其手中,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被害人权利,防止因犯罪行为侵害、生活困顿产生其他矛盾;对其他刑事被害人,根据犯罪行为特征,通过联系工作岗位、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进行其他救助,帮助刑事被害人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走出心理误区。2010年以来,该院通过多种途径,为10多名被害人提供了救助,及时有效地帮助被害人解决困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服务人民、办案关爱人民的执法宗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