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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法院倾力执行顺利执结两宗积案
作者:陈秀霞 发布时间:2013-03-04 09:29:10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将执行和解作为化解矛盾的最佳结案方式,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同时,对于通过和解方式仍然无法执结的案件,特别是“老赖”案件,他们重拳出击,依法运用搜查、查封、拍卖,乃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制裁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权威。农历年关时节,他们经过努力又执结了两宗积案,同时化解了两宗信访案件。
强制执行彰显法律权威,“老赖”无所遁形 2005年9月,欧小彬驾驶小车往罗定双东方向行驶时,与骑自行车同向而行的梁方萍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梁方萍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后来欧小彬被公安机关抓获,罗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149209.66元给梁汉飞(系梁方萍的亲属)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王庆财(肇事车辆车主)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3月,梁汉飞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因被执行人欧小彬犯交通肇事罪服刑,而另一被执行人王庆财一直外出下落不明,经查询也未发现两人的账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致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历经三任承办执行法官,一直都没有放弃过本案的执行,多次找到当事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了解情况并多方打听被执行人下落,得知被执行人欧小彬出狱后就不知所踪,而王庆财也因犯罪已在外地监狱服刑。由于案件未执结,申请执行人的亲属经常到法院询问案件的进展,强烈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 功夫不负有心人,2012年底,承办该案的彭仕杰法官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欧小彬在中国工商银行的一账户,通过闪存闪取方法转移存款规避执行且数额不少。彭法官分析上述情况后,凭经验判断欧小彬仍然在罗定,于是一边密切留意该账户的经济来往情况,一边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终于在车管所的协助下,查询到被执行人欧小彬名下有一辆丰田牌小轿车,法院暂不查封该汽车,以免打草惊蛇。2013年1月16日,正值下班时间,在获得欧小彬所有的小轿车停放在罗定大酒店门前的线索后,彭法官一组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检查发现该车正是欧小彬所有的轿车,遂当即查封并扣押了车辆。看到法院动了真格,欧小彬知道自己已无所遁形,赶快把该车的钥匙、证件等物品交到法院。执行法官严厉批评了其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面对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他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请求法院联系申请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于是彭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由欧小彬于2012年农历12月26日上午前一次性赔偿9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的和解协议,至此,一起长达七年多的执行案件顺利执结束。领取了赔偿款的申请执行人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除夕之夜力促执行和解 2008年11月1日,叶传政驾驶摩托车行驶至罗定市罗城镇一路段时,与黄华贤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均受伤。叶传政受伤后,被送到罗定市泷州医院住院治疗10多天共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另查明,黄华贤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的所有人是黄华荣,两人是亲兄弟。后叶传政向法院起诉,经罗定市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黄华贤赔偿事故损失6539元给原告,被告黄华荣对该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没有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人叶传政于2009年5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因两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谋生,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征得申请人叶传政同意后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执行终结期间,申请执行人叶传政的姐姐每逢过节前都来到法院,甚至坐在执行人员办公室不走,要求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家中为其弟弟执行该案。 2012年国庆节期间,叶传政的姐姐叶传娣报料称,被执行人黄华荣正在家中。案件承办人彭仕杰法官当即带领书记员与叶传娣一起前往黄华荣家中,要求他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但黄华荣表示自己收入低,平时除了生活开支并没有多余的存款,碰巧一双儿女又患上手足口病花费了不少钱,实在无能力一次偿还,但愿意分期偿还。起初申请人并不同意,经彭法官在情、理、法上下工夫,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从10月份起由黄华荣每月还款300元给叶传政,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为止。但协议签订后,黄华荣并未还款。 2013年2月9日除夕晚上8时,叶传政打电话给彭法官要求彭法官来到黄华荣家中处理案件,正在家吃年夜饭的彭法官接到电话后,立刻放下手中的碗筷,与书记员驱车赶到现场,发现双方正发生争执。彭法官将双方情绪控制稳定后,严肃批评了黄华荣不履行义务和出尔反尔的错误行为,并要求他想方设法凑钱还债。经法官的沟通和疏导,双方被法官敬业的精神所感动,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黄华荣通过多方筹措后支付5000元给叶传政,叶某政终于在除夕之夜如愿以偿地领到了执行款。(案件中当事人姓名、酒店名称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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