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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中间人未拿到报酬起诉建筑公司
发布时间:2013-03-04 09:24:04


中间人联系工程 竣工后未拿到报酬起诉建筑公司


    2008年11月6日,原告高祝峰与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原告高祝峰居间联系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三河市鸿亚园二、三、五、六号楼的建设。约定居间费为工程总造价70000000元的2%即1400000元。后被告北京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该工程并完成建设,但未按约定支付原告高祝峰居间费用。原告高祝峰多次催要未果,故起诉要求被告中铁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1400000元。


来源: 三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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