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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法院发《推荐函》方便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3-03-04 13:47:49


     本网讯(通讯员 邱湘 盛奎伟)   2月28日,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正确实施贯彻新民诉法,首次向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代理推荐函》。

    该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前,原告卢亚敏(化名)到该院案件承办庭,对承办法官表示其不懂法律,欲委托其好友黎晨(化名)代其出庭参与诉讼,但是又不知道需要哪些材料。该院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原告卢亚敏的相关情况后,对其详细讲解了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委托代理的法律规定,同时针对卢亚敏所提到的欲委托其好友代为出庭参与诉讼的问题,承办法官重点向原告卢亚敏说明了关于委托公民代理的法律规定,并向卢亚敏发放了由该院制作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代理推荐函》,供其参考和使用。这是该院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专门制作并首次向案件当事人发放《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之后,卢亚敏很快到其所在的社区办理好了相关手续,案件也顺利的进行了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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