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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对得起胸前国徽的法官
——记广东省韶关中院行政庭长万靖
作者:汪次安   发布时间:2013-03-04 14:24:21


    2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行政审判庭庭长万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钱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上被提名。

    27年来,他一直坚守在一线部门;27年来,他所办的案件零投诉,零改判。

    1985年,通过招干考试,万靖进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书记员干起,在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庭当过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如今是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

    2007年9月,万靖不慎摔伤,造成脚跟骨骨折,医生嘱咐他必须躺着休息两个月。此时恰好万靖审理的陈某等647人诉乐昌市某矿等7被告股权纠纷一案准备开庭,由于涉及到几百名职工的身份需要核对,考虑该企业职工年龄6、70岁者居多,个别甚至达90多岁,为避免他们从五、六十公里外的乐昌市劳累奔波到韶关,万靖主动向院领导提出到当地开展工作。院领导看到他因脚伤还拄着两根拐杖、脚还缠着绑带,要求他在家休息,让其他同志代劳。但万靖认为本案是自己主审的,对案情和职工的情况比较了解,坚决要自己与本庭的另一名同志一同前往。之前,这批职工已经对有关部门迟迟未解决他们的问题很不满意,许多人本来带有情绪,看到万靖还拄着拐杖到企业为他们办事,不良情绪得到缓解。万靖连续前往乐昌逐一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他忍受着疼痛,连续接持了600多名职工,直到各当事人的身份核对清楚为止。工作完成以后已是日落西山,但万靖饭都没吃就赶回韶关,临走时部分群众围着法院的汽车,依依不舍,群众感觉到“法院就是不同”、“法律是值得依赖的”。

    2009年5月,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工作者;2009年7月,被评为市直机关2007年至200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4月,被评为广东省第三届“人民满意公务员”;2011年6月,被评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1年7月,被评为市直机关2009年至2011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7月,被评为“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12月,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法官是所有国家公务人员里面唯一穿袍进行工作的职业。能让法官穿袍,说明国家和人民群众对法官这个职业期望很高。”万靖是这样理解法官这个职业的。正是心中对法官这个职业充满敬畏,万靖一直努力要求自己对得起这个职业,对得起胸前的天平,对得起心中的正义。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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