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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鉴定仍较混乱 立法遏制被精神病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3-03-05 09:28:10
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能否严防公民“被精神病”被社会寄予厚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白驹对此深表忧虑,他认为,要遏制“被精神病”,精神障碍鉴定立法是亟待解决的一环。
刘白驹用“混乱”来形容当前精神障碍鉴定。他说,去年我国先后通过精神卫生法,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但这3部法律对精神障碍鉴定规定得都比较简略、原则,不足以规范、指导实践。而之前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司法鉴定规定,均不是精神障碍鉴定的专门规定,也不能适用于精神卫生法的医学鉴定。 刘白驹期待通过制定精神障碍鉴定法,明确精神障碍鉴定机构的资质和管理、精神障碍鉴定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精神障碍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等内容,涵盖精神障碍刑事鉴定、民事鉴定和住院鉴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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