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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委员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法应关注治理恢复
作者:席锋宇 发布时间:2013-03-05 09:34:19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委员3月4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法律作为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手段。他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法。
他说,目前我国生态保护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立法体系比较散乱。现有的生态保护立法比较分散,缺乏一部具有权威性、统筹性、指导性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基本法。同时,目前我国生态保护方面的立法在理念方面还相对滞后,现有的法律偏重于事后规范和制裁,缺乏事前调整,只注重对资源与环境破坏行为的处罚,较少关注治理、恢复和积极建设等方面,忽视了立法对可持续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 巩富文认为,法律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权威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这既是时代需求,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 关于这部法律的具体内容,他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法应当是一部集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破坏恢复和生态建设于一体的基本法。应该规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其次要确立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地位,最后还要确立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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