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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流:采取四措施实施修改后刑诉法获成效
作者:刘德华 杨永强 罗朝琼 发布时间:2013-03-05 11:41:26
四川省双流县检察院采取“学请走建”四措施实施新刑诉法取得初步成效。从1月1日到3月4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12份,通知犯罪嫌疑人监护人2人、亲属1人、被害人监护人1人参加讯问、询问,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
3月1日,未检科主办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李佳明(化名)犯罪案件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李佳明的监护人到场后参加了讯问。李的监护人参加完全过程后十分感动:“没想到检察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这么认真!” 学请走建四措施”分别是“学”:组织未检办案人员认真学习新刑诉法以及新刑事诉讼规则,对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的相关条款要求办案人员反复学习,严格按相关程序要求办案。“请”:邀请成都市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徐小平、副处长谈昕来院指导。徐小平处长结合相关文件和新刑诉法实施对未检工作的要求,向双流县院的同志作了详细阐述,后仔细听取了双流县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在开展该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对策建议的汇报,对未检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走”:由分管副检察长雷向东带队,未检科全体干警赴开展未检工作较早,经验丰富的成都市成华区检察院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学习、交流。“建”:积极与县政法委、县团委、县关工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工作机制,解决办案急需的合适成年人、法律援助等问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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