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讯(梁军)
未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擅自组织人员在山上采挖岩石提取铁矿粉,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了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枣阳浩钛石材有限公司单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李金三(公司法人代表)单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11年7月28日,枣阳浩钛石材有限公司与枣阳市铁炉村委会签订合同,取得该村九组一茶场的荒山使用权。之后,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被告人李金三作为法定代表人,明知被告单位未取得林地征占用许可,仍组织人员在山上采挖片麻岩,加工提取铁矿粉,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植被破坏严重。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和鉴定,被告单位非法占地达18461.80平方米,计27.67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浩钛公司及被告人李金三为了单位的经济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被毁坏;被告人李金三系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授意、指挥等作用,被告单位浩钛公司及被告人李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李金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