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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缺赌资租车后伙同车行老板盗回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8:33:11


     本网讯(杨九英)   2013年3月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盗窃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盗窃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金大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义青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7月,金大龙因缺赌资,到浙江金华王义青开的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广州本田轿车开回丰城,随后将此车质押给他人借得4.5万元,约定10内还款5万元。金大龙将此款赌博全部输掉,不能赎回汽车。王义青因金大龙未按约支付租金,便找到金大龙,金说已把车当掉,二人找到该车后,王义青将备用钥匙交金大龙,由金将车偷开出并隐藏,次日交王义青开回浙江,在开回途中被接到报警的交警抓获,车归还了该车车主张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大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金大龙、王义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中,被告人金大龙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王义青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大龙属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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