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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行问题打人 恶霸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05 08:39:30


     本网讯(卓王露)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道路拥挤时相互避让,为他人也为自己带来行车安全,但就是有些人蛮横无理,甚至因通行问题大打出手,终是伤了他人、害了自己。近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方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7月30日22时许,被告人方江驾驶机动车辆经过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光荣巷某宾馆前时,因车辆通行问题与被害人李荣发生口角,后被告人方江纠集数人持刀在田东县平马镇古榕街某宾馆前殴打被害人李荣,致使被害人李荣背部、臀部、手臂等部位受伤。经田东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李荣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案发后,被告人方江及其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李荣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李荣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方江庭上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且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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