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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机制
作者:贾富彬 宋琳琳 姜玥   发布时间:2013-03-05 15:21:05


    近日,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未检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案时,由于法定代理人拒不到场,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代替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法定代理人缺位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张1996年出生,今年2月22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盗窃罪移送乳山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按照已于今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在对小张进行讯问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在场。因小张是单亲家庭,父亲对其疏于管教,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通知小张的父亲行使法定代理人权利时,其父予以回绝,拒不到场。为切实保证小张的诉讼权利,乳山市检察院联系了团市委,最终由团市委确定一名从事青少年工作的人员担当小张的“合适成年人”,代替其父行使法定代理人的权利。

    提审中,团市委的工作人员作为小张的“合适成年人”,全程监督办案过程,并在讯问中与小张进行交流,了解其家庭情况,并承诺在适当的时候为其提供就业帮助。笔录做完后,团市委的工作人员还为小张讲解笔录内容,以维护其诉讼权益。最后,两人共同在笔录上签字。同时,该院还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张指定律师辩护,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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