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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检察院法律援助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利
作者:吴长忠 周燕   发布时间:2013-03-05 16:17:33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依法为一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辩护律师,主动对其法律援助。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县办理的首例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曾某系凤阳县总铺镇人,案发时不满18周岁。2012年9月, 曾某的姑父陆某某与其父亲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陆某某用砖头将曾某家阳台、窗户玻璃砸碎。曾某父亲怒不可遏,情急之下电话告知儿子家中发生的一切。曾某年轻气盛,闻讯后急忙回家欲报复。赶到时,看见父母持刀追砍陆某某,众庄邻正在劝解。远处,曾某的爷爷亦和陆某某扭缠在一起。见此景,曾某从母亲手中夺刀将其姑父左手掌、左肩等部位砍伤。后经法医鉴定,陆某某为轻伤。

    该案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曾某系未成年人,此次犯罪又是初犯,因家庭经济困难,其监护人没有为其委托辩护人。根据我国《刑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鉴于此,该院及时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为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资深律师提供辩护,以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据悉,去年6月份,凤阳县司法局在该县检察院公诉科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职责是接待群众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咨询,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法律援助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向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与申请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使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此引导社会弱势群体采用合法手段提出诉求,理性解决纠纷,同时提升群众法治的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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