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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撞上电线杆起诉供电交通部门索赔
发布时间:2013-03-05 15:34:44


     本网讯(通讯员 黄敏)   村民韦华昌(化名)驾驶摩托车行驶时,不慎撞上一根架设在路面上的电线杆,韦华昌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架设电线杆的水电公司、负有管理职责的交通局均有过错,均应承担责任,为此,韦华昌将两部门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2013年3月1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韦华昌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乡某村村民,今年47岁。原告韦华昌诉称,2012年3月14日,原告驾驶桂M393Q6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由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板岭驶往拉仁方向,行驶至拉仁至板岭线2km+580m处,由于阴雨天起大雾,看不清前面路况,撞对被告都安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水电公司)在路面上架设的电线杆,造成头部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告韦华昌认为,被告水电公司在公路上架设电线杆,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留下安全隐患;被告都安县交通运输局明知被告水电公司在公路上架设电线杆,没有责令被告水电公司迁移电线杆,其不作为的行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两被告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财产损失费(摩托车修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在法庭上,本案两被告对原告的损害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在本案的事故中,原告是否也存在过错,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请求的各项赔偿数额是否有依据?原告与二被告就该案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了激辩。

    由于分歧较大,原、被告各方当庭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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