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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不懈坚持 10年积案得执结
发布时间:2013-03-06 08:48:43
本网讯(通讯员 何芳华)
近日,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两名当事人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表示他们的谢意。至此,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执行积案。
2002年2月,韦扬因房屋转租合同纠纷将刘远、罗林诉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该法院及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二审判决,确定由被告刘远、罗林清偿给韦扬房屋租金等59140元,且二人对该债务互负连带责任。且刘远负单独承担给付申请人房屋租金1750元。判决生效后,因刘远、罗林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04年2月11日,向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城江法院执行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刘远去向不明,罗林无履行给付能力,也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时过8年,2012年12月28日,韦扬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向法院提供线索,刘远已返回金城江且其妻有房产。 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房产查询掌握了被执行人刘远的住址,并于2013年1月3日上午将刘远传到法院,经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后,刘远表示其希望与韦扬协商解决。当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庭,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互相理解,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韦扬同意只需刘远偿还欠款本金,逾期利息其放弃追偿,刘远当即将欠款本金一次性清偿。韦扬拿到了被拖欠十年的欠款,了却了一桩心事,刘远也无需因欠款而心里不安,双方当事人对执行法官表示了感谢。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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