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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凌晨逮老赖 民工维权终如愿
发布时间:2013-03-06 10:03:38


     本网讯(连晓钦)   “我的赔偿款能追到,多亏了你们,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3月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温小明从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领过23000元执行标的款,感激地如是说道。至此,一起因雇工引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该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顺利执结。

  2008年8月3日陈大华与石城县某某初级中学签订了《关于拆除石城县某某初中南边四间旧教室的协议书》,双方约定由陈大华负责拆除石城县某某初中南边四间旧教室的工程。合同签订后,陈大华在未经石城县某某初中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工程包给被告王凤云,2008年8月11日被告王凤云雇请原告温小明等人到石城县某某初中拆除旧教室,王凤云也在现场组织工人施工,并多次提醒工人要注意安全,在屋顶做工的工人要站在未拆除瓦、角子的一面工作。上午10时许,原告站在已拆除了角子、瓦的一面的瓦梁上工作时,从屋顶摔至地面,造成多处损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到石城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等费用68000余元。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温小明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凤云赔偿温小明损失的50%,计人民币34000余元。调解书生效后,王凤云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剩余23000元未依约履行,温小明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凤云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均扑空,该案执行一度陷入僵局。2013年3月4日,执行法官得知因刚过完元宵节被执行人可能还在家中。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警力于当日凌晨五时赶至七十华里外的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逮了个正着,鉴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行为,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面前,被执行人当即筹钱交清了全部赔偿款,并具结了书面悔过书,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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