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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颂(藏头诗)
作者:赵森   发布时间:2013-03-06 08:54:56


 绸弃案头

 帕废已久

 需花点缀

 罪无处留

 为男子道

 宇艳未休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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