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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颂(藏头诗)
作者:赵森   发布时间:2013-03-06 08:54:56


 巾绸弃案头

 帼帕废已久

 不需花点缀

 让罪无处留

 须为男子道

 眉宇艳未休

  (作者单位: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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