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四川广元利州:对异地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作者:刘德华 龙雨   发布时间:2013-03-06 13:53:46


    “本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没想到对方这么积极配合,这是我新春过后收到的第一份礼物。”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干警王浩入一边拆开一封来自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蓬莱镇司法所的信件,一边微笑着告诉同事。

    原来他拆开的是春节前寄往蓬莱镇司法所的《协助社会调查函》和《社会调查报告》,请求当地司法所对该辖区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的回信。

    2012年9月22日凌晨,蒋某与其他5名未成年人,先后两次对过路行人实施抢劫。王浩入收到案件后,按照规定准备对包括蒋某在内的6名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但在查看蒋某的居住地后,却犯了难,因为蒋某是遂宁市人。

    该院分管副检察长肖杰接到王浩入的请示报告后,考虑到利州地处广元市城区,外来流动人口较多,对异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将是今后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于是召集未检科干警进行专题研究。后经集思广益,决定对本辖区的未成年人由该院的三个派驻基层检察室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社会调查;对于该市其他区县的未成年人,则请求当地检察院监所科进行社会调查;对于跨市、跨省的异地未成年人,采取将《协助社会调查函》和《社会调查报告》邮寄给当地司法所的方式,请求他们协助进行社会调查。

   “这封回信说明请求异地司法所对其所在辖区的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的思路是可行的,这将是我院整合社会资源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又一项创新举措。”肖杰告诉记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