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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联动显威力 历史老案顺利执结
发布时间:2013-03-07 11:12:03
本网讯(陈铭宜 钟雨婷)
一件1990年的土地损害赔偿纠纷,二审审理终结,原告申请执行并已执行完毕,想不到十几年后再起争端,2012年,原告梁波认为被告陈振海于2010年的砌墙行为已经侵占到其按生效判决书判决的土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为此问题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2013年3月4日上午,针对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纠纷时间长,矛盾深,对立情绪大,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闹访等情况,广西梧州市岑溪法院执行局邀请了检察院民行抗诉科的何少涛科长、司法局的黄观凯同志和人民陪审员李琨芳同志参与了这次执行。
一到争议地,谢文达局长先拿出1990年的生效判决书,读到“原告新建房屋屋背中段大墙外边2.4米以下的土地归原告管理使用”,拿标尺很快量好了,并做了标志,被执行人并没有侵占到原告土地。 但申请人情绪较为激动,认为并没有执行完毕,被申请人虽然没有侵占到该份生效判决书中确定的他的土地,但判决书判决标明被申请人所值的是0.41亩土地,现在被申请人已经大大超出这面积,侵占到他另外山林,要求丈量清楚这0.41亩土地,剩下的土地归其管理和使用。这是超越申请人权限的行为,申请人没有权利要求丈量被申请人的土地,因为这是被申请人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认为侵占他其他山林,应该另行起诉,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 “判决主文都标明被告值0.41亩,你们怎么不帮丈量?”申请人异常激动。 “法官已经说了,这是属于被申请人的权利。法官执行是完全按照判决书的判决内容来执行的。判决书中写明的属于你的份额已丈量清楚并做标明,属于你的份额没有被侵占,法官已执行完毕。你不能管别人的事,无理要求丈量别人的土地,也不能扯到另一件纠纷,如果扯的话,要另行起诉。”检察院民行抗诉科的何少涛科长耐心的劝梁波。 “如果你认为他侵占了你另外的山林土地,你可以请律师再告状的,这份判决书确定的被告的面积就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人民陪审员李琨芳提出另外解决方法。 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齐努力,经过慢慢劝说,申请人的情绪渐渐缓和下来,表示以后如果确实必要的话,他会选择再起诉。执行顺利结束。 这次执行的顺利进行,再次表明,邀请检察院、司法所、人民陪审员提前介入参与执行,是执行的创举。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方面能使他们全面了解法院执行的全过程,起见证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他们具备的较深的群众经验,对法院执行存有情绪的当事人有倾诉的对象,为化解矛盾、执行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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