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应培)
身为林场护林员本应好好守护林场的一草一木,然广西隆林一护林员竟监守自盗,私自盗伐林木,为这蝇头小利把自己送进班房。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奇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412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奇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林场护林员,经常抱怨看护林区福利待遇差,思前想后,发现盗伐林木是个捞钱的好法子,遂利用其作为护林员的便利,于2012年3月至6月期间雇请他人盗伐该林场马兰箐分场“蝙蝠洞路口”、“马路坡”上、下两片总计三片杉木林,并雇请他人将盗伐得的杉木运至县城出售给某木业有限公司那他木材加工厂的韦一得款人民币7000元、出售给轻工业园区木材加工厂的王均得款人民币7123元。根据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实地调查鉴定,“蝙蝠洞口”、“马路坡”上、下方三个现场被盗伐林木总面积为6.1亩,株数295株,原木材积52.1465立方米,立木蓄积86.9108立方米。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告人李奇出售给韦一的原木31.3688立方米予以扣押。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李奇家属代为退缴所获赃款人民币1412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场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奇能当庭认罪,退缴所获赃款,且部分木材已被追缴,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有明显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终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