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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 执行法官退“人情”
发布时间:2013-03-07 09:08:14
本网讯(赵旭)
2013年1月1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张红宇在本院纪检办公室将申请人许龙国留下的3000元礼金成功退还,受到了秀峰区人民法院领导及当事人好评。
当日上午,申请人许龙国来到秀峰法院执行局,查看其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情况。为使案件能得到顺利执行,便趁张法官忙着端茶倒水之际,将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留在办公桌上迅疾离去。看见装有现金的信封,张法官立即追出门外,但申请人许龙国已不见了踪影。忙碌中的张法官只好电话通知许龙国来领回该款,话筒那头的许龙国只说了句“一点小意思”后便将电话挂断。 中午下班,忙完一上午的工作,顾不上吃午饭的张法官再次拨通了许龙国的电话,在电话中,张法官针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耐心的向他宣传了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等规定。终于说服了申请人许龙国 ,遂于下午来法院将3000元礼金领回。 张红宇法官退还礼金的做法,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也是秀峰区法院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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