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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法院向困难申请人发放执行救助款
发布时间:2013-03-07 08:30:02


     本网讯(通讯员 吴献忠 胡琳)   “谢谢你们了,执行救助款已经到账了,感谢你们为我们家里所做的一切!”3月5日上午,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胡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黄弟的感谢电话。

    2012年6月14日20时许,被执行人周国无证驾驶摩托车将申请执行人黄弟撞到,经法医鉴定,黄弟损伤程度为重伤。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周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赔偿申请执行人合计人民币79523.84元。被执行人无力赔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经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周国已经在服刑,且家境贫寒,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由于伤势过重,后期治疗花费巨大,其丈夫于2012年5月因病去世,儿子又于6月查出患有尿毒症,需长期治疗,其家庭现已负债累累了。

    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都生活困难,执行案件很难执行下去。执行法官特为黄弟申请了执行救助款,虽杯水车薪,但也也算为其家庭雪中送炭了。3月5日上午,该院将执行求助款打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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