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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相济”破执行难 夫妻获赔乐开怀
发布时间:2013-03-07 09:02:55
本网讯(黄荣联 黄娇芬)
2013年3月5日,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被执行人刚柔相济,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5000元赔偿款。打破执行难的局面。
2012年3月3日陆良夫妇俩骑着自己的二轮去上班,在路上与被申请人罗强驾驶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导致陆良夫妇不同程度受伤,田东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单方过错造成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该案经过田东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赔偿陆良夫妇损失5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罗强并未履行义务,陆良夫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经过多番与罗强沟通,罗强总是以车还被查封为由拒绝履行。经法院调查后发现,罗强有一辆重型货车,确实已被法院在审理期间查封。 如何让罗强所有的车辆被查封,是本案的关键。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向罗强释法明理,希望他能够换位思考,积极履行义务;一边通过有关部门了解罗强所有车辆的查封情况,在得知罗强的车辆被扣押在田东县某停车场后,执行法官告知罗强:“如果你履行义务,法院马上解除查封你的车, 否则法院将继续查封你的车。”罗强经过权衡利害关系后,答应支付赔偿款,并于第二天就把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执行法官也于当天下裁定解除了对罗强所有的重型货车的查封。 当陆良夫妇当执行法官交来的执行款时,他们禁不住开怀大笑并连声说:“没有法院的帮忙,我们很难拿到赔偿,太感谢你们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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