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出狱不到一月再伸贼手“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3-03-07 09:17:00


     本网讯(秦小燕 秦强)   广西一80后男子,出狱24天后不思悔改,又因抢劫落得“二进宫”的下场。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黄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2012年1月31日15时许,被告人黄岐窜到浦北县北通镇文卫路港源超市门前的水果摊前,趁正在购买水果的刘丽珊不注意之时,使用铁夹盗窃了刘丽珊衣袋内的现金人民币530元。刘丽珊发现财物丢失后,即抓住被告人黄岐的衣服不让其逃跑,并要求黄岐归还盗窃的现金。黄岐为了逃跑便对刘丽珊的面部、手等多处部位进行殴打,并咬伤刘丽珊的右手背部。黄岐被现场群众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查,被告人黄岐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29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2年1月7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岐在执行有期徒刑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最近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情节,可适当减少被告人的刑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