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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友争风吃醋 男子持刀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07 09:53:10


     本网讯(苏传清)   俗话说:“情人的眼里进不得半粒沙子”。被告人劳兵与受害人章乐因送女友回家一事产生矛盾致扭打,后被告人为报复便伙同他人持刀砍伤章乐并逃离。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故意伤害判处被告人劳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1年3月3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劳兵与章乐因送高彩虹回家一事产生矛盾致扭打。随后被告人叫来两名男子一起追打章乐,章逃脱。后被告人认为自己被打伤便寻找章蓄意报复,当在钦州市永福西大街邮政银行附近巷子见到章时,被告人劳兵便伙同一男子(姓名不详、另案处理)持刀及匕首追砍章,致章受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章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为九级。

  另查明,2011年11月4日,被告人劳兵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劳兵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有自首情节。据此,根据《刑法》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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