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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出台细则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何涛 朱才华   发布时间:2013-03-08 10:41:15


    为进一步加强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延伸涉案未成年人的向前、向后帮教,预防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3月8日,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出台《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实施细则》,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档案。该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为帮教责任人,负责办理涉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帮教工作,将涉案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性格特点、通讯地址以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原因、动机、目的、裁判结果等记入档案,并进行疏理、研究,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定相应的个案帮教工作方案。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力量的沟通、协作,是该院开展执法办案的一大“亮点”。该院加强与综治、共青团、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等方面的沟通、协作,促进建立健全社工制度、观护帮教制度等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对被不批捕、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共筑预防涉案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安全保护网”。

    此外,建立犯罪记录被封存制度,是该院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该院规定,对涉案未成年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范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这有助于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确保其“无痕”回归、融入社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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