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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戏逗引发两个家庭混战
发布时间:2013-03-08 10:10:05


     本网讯(通讯员 张鼎铭)   两个孩童的戏逗,引起了两个家庭的大混战。2月25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29日下午,伊川县江左镇白土窑村的两个邻居家的孩子李某某和王某某正在离家不远的土墙边玩耍,因为一句话两个小孩发生矛盾,彼此互不相让,最后相互打斗起来,打斗声引起了李某和王某家人的注意,李某的父亲李强和王某的叔叔王国良随即出来查看情况,李强发现儿子身上沾满泥土,脸上有不少抓痕,心里顿时大怒,指着王国良质问道:“你侄子恁野,四岁的孩子把我家孩子脸都抓成这样,以后长大了还了得!”,王国良听后回应道:“谁让你孩子怂包,七岁了还打不过我家孩子!”,李强听后大怒,两人便对骂起来,对骂之中两人动起手来,两家的大人闻讯赶到现场,发现自己家人受了伤,二话不说便参加到打斗中,由此两家五六个人的大混战由此拉开。在打架过程中,李强将王国良面部及左眼睛打伤,王国良将李强头部打伤,另有多人受轻伤。经鉴定,王国良及李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

    2012年5月6日,王国良将李强一家告到伊川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处李强一家徒刑 。此案涉及多名被告人,且均系邻里关系,考虑到善良风俗,合议后认为,此案应以调解为重,原告王国良及家人不同意,随后李强及其家人又反诉王国良一家,要求法院判处王国良一家徒刑。随后,伊川法院刑庭法官多次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受伤人员医疗费自行承担,并均对对方的行为表示了谅解,请求对对方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另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矛盾,事后,双方当事人能够互谅互让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李强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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